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3执恢48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3执恢48号生效法律文书,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901040311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司小东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陈建卫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901040311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