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
(二)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
(三)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
(四)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五)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
(六)指导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
(七)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八)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十)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
(十二)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三)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