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区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省、市人防部门做好全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
(四)负责组织修建本级人防指挥工程及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
(五)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平时做好训练演练。
(六)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用信号和警报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参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民事防护并提供支持。
(八)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九)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十)参与组织制定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预算经费及国有资产管理;依法配合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费。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