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能

  • 索引号:753861702/2020-0000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中原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 关键词:中原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能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29
  • 发布日期:2020-09-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存史、育人、资政功能。

    (三)承担中原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组织编纂中原区行政区域综合志书、年鉴、史书、地情书,依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地方史进行审查验收。

    (五)搜集、保存、整理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交流和宣传。

    (六)指导区直单位编纂部门志、行业志,指导乡村史志编修,组织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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