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存史、育人、资政功能。
(三)承担中原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组织编纂中原区行政区域综合志书、年鉴、史书、地情书,依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地方史进行审查验收。
(五)搜集、保存、整理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交流和宣传。
(六)指导区直单位编纂部门志、行业志,指导乡村史志编修,组织业务培训。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存史、育人、资政功能。
(三)承担中原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组织编纂中原区行政区域综合志书、年鉴、史书、地情书,依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地方史进行审查验收。
(五)搜集、保存、整理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交流和宣传。
(六)指导区直单位编纂部门志、行业志,指导乡村史志编修,组织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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