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 索引号:005303350/2020-0000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登封市司法局
  • 关键词:机构,职能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29
  • 发布日期:2020-09-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 登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向市政府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的建议。审查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郑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乡(镇)区、办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本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  

    (七)负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登封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和招标采购管理;指导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依法行政指导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学法计划,组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受理并对全市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组织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等工作;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异议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前合法性审核并向郑州市政府、登封市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具体行政行为目录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赔(补)偿案件;代表市政府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负责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八)普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及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科。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协助郑州市司法局承担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审批工作。

    (十)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律师行业管理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协助郑州市司法局进行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对法律顾问聘请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市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一)基层工作指导科。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相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十二)财务装备审计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人事科。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调任、工资福利及公务员登记、干部人事档案、因私出入境管理等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协助郑州市司法局做好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工作。

    (十四)政治部。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警务工作,管理组织编制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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