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020)149号建议的答复
董金泉代表:
您好!
您所提出的“关于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脱困渡难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关注。结合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现向您作如下答复:
一、消费券发放情况
发放消费券工作是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将扩大消费作为稳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是实现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消费券对扩大消费市场放大效应的一次实践。根据《郑州市关于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的若干举措》(郑办〔2020〕9号),我市制订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4月3日10点,我市100万份500万张,共计5000万元的普惠型消费券首期发放,市民踊跃参与,150秒抢光,展现出了对消费券发放极大欢迎和广大市民的强烈消费热情,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截至4月15日,首期消费券共核销3925万元,带动消费5.52亿元,杠杆比例达到1:14.1。4月28日上午10点,第二期1.6亿元消费券准时发放,148.4万张消费券160秒全部抢光。从4月28日活动开始截至5月10日24:00圆满收官,二期整体券包发放量148.4万份,整体核销率达到45.1%,共核销50.35万张,累计核销金额7256万元,带动消费5.42亿元,乘数效应比例达到1:7.5,用户反响正面,其中,大宗商品消费占比83%,大额交易杠杆率高达1:8.8,大额券核销领跑全国,再次体现郑州市民强大的消费能力和扩张型消费商业承载力。突如其来的疫情,不仅仅对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对全国各个领域每个行业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通过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也是对广大中小企业的一种支持。
三、税费优惠情况
为缓解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复工复产、稳企业稳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一)增值税方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内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内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财产和行为税方面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豫税发[2020]13号)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物流企业自有和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豫税发[2020]26号)中提到:因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困难减免: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报免缴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3.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可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四)社会保险费方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提到:
1.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2.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规定的参保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对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须连续无间断,执行期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政策可与减免政策叠加享受。
此外,《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征和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郑医保[2020]11号)中明确: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郑州市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医疗保险,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须连续无间断,执行期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征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
1.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郑州市积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涉税服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帮助企业共克时艰。
四、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情况
为了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成本,我市制定了《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金融政策措施》,要求驻郑银行对暂时遇到困难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按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积极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为企业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政策范围内,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在达成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条件下,不简单采取司法诉讼,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过激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鼓励银行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兴业银行积极利用“连连贷”“年审贷”“诚易贷”“快押贷”及“快易贷”等专属特色产品,对接服务疫情防控中小企业;郑州银行针对普惠型小微客户推出“复工贷”,并通过提前授信、借新还旧、贷款重组、展期、调整付息方式等手段,帮扶困难企业7085户,涉及金额140亿元;新郑市农商行针对企业和个人推出了“复工贷”系列产品。
出台的《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金融政策措施》鼓励开设绿色通道,为地方金融组织创造宽松政策环境。在实际工作推进中,积极落实“金十条”举措,通过“对融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帮助中通小贷解决资金瓶颈。
在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上,一方面,我市推动银企联动互动,建立企业融资需求发布机制,统计各行业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向群内银行发布不同行业类型企业贷款融资需求信息,鼓励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组织驻郑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网络直播系列活动,各驻郑银行机构积极推出了疫情贷、信用贷、科技贷、简便贷、循环贷、池化融资、供应链等八大类100多个信贷创新产品,通过简化信贷流程、缓还款、增信贷、降成本等多种方式为企业“输血供氧”。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完善“政府引导、银企联动、风险共担”三位一体的金融支持企业发展长效机制,重点推动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我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与阿里等国内互联网巨头合作,利用金融科技手段,通过合法渠道探索运用政务数据等共享给金融机构方式,缓解金融机构获取中小微企业信息成本,提高企业获得信贷效率。二是继续实施挂牌上市“展翼”行动计划。紧抓当前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机遇,动态筛选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大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同时继续完善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企业通过多种渠道获得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出台实施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激励政策,对主动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地方经济的优秀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引导其积极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