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

  • 索引号:005307319/2020-00020
  •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
  • 关键词:依申请公开
  • 成文日期:2020-10-01
  • 发布日期:2020-10-01
  • 新密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新密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xm.public.zhengzhou.gov.cn/02Y/2408576.jhtml)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9822293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密市行政路66号

    邮政编码:45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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