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达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

  • 索引号:41604893X/2020-0073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公示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10-14
  • 发布日期:2020-10-1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达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

    一、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郑州达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490CR4X

    项目名称

    郑州达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环评文件名称

    报告表

    项目建设地点

    郑州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四路 68 号 3 号厂房 6 层

    是否未批先建

    是 □ 否 R

    是否按要求处理到位

    是 □ 否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年产 25 羟基维生素 D 检测试剂盒 100 万人份,性激素检测试剂盒 100 万人份,甲状腺激素检测试剂盒 100 万人份

    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

    秦楠

    联系电话

    18137160590

    二、授权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秦楠

    联系电话

    18137160590

    身份证号码

    410504198402062024

    三、环评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

    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6R3849P

    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00013127

    环评单位联系人

    龙玉姣

    联系电话

    0371-55366626

    审批机关告知事项

    一、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适用范围

    1. 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 2020 〕 13 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2. 位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 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政策要求;

    2. 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4. 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符合区域替代要求,环评文件中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削减措施,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运前取得总量指标;

    5. 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已对项目原有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采取 “ 以新带老 ” 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

    6.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切实可行,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7. 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审批机关告知事项,本项目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填报的内容负责。同意生态环境部门将本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二、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中第 2 项(位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郑州片区 ,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环评文件中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削减措施,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 0.005192 吨,氨氮   0.000389 吨,二氧化硫  0 吨,氮氧化物  0 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0 吨,重金属铅  0 吨,铬 0 吨,砷  0 吨,镉  0 吨,汞  0 吨。

    三、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本承诺及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四、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生产经营,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自觉接受查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 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 “ 三同时 ” 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申报排污许可证,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正式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环评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承

    (一)本单位(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导则的规定,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依法开展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

    (二)本单位(人)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本项目符合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如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三) 本单位(人)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所得出的环评结论负责。

     

    环评 机构 (盖章)                                 编制主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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