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曹街道办事处开展低保相关工作人员 近亲属享受低保自查备案工作

  • 索引号:00525603X/2020-001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事处
  • 关键词:综合,工作,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10-20
  • 发布日期:2020-10-2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南曹街道办事处开展低保相关工作人员 近亲属享受低保自查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完善低保监管机制,提高低保救助精准度,杜绝 “关系保”、“人情保”、“优亲厚友”等违规情况的发生,南曹街道办事处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

    自查整改,自觉清退。 成立自查小组,对低保工作的机关干部及各村三委干部的受保情况进行彻查,对基层干部本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享受低保的一律予以清退;对未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符合低保条件享受低保的要建立备案登记。

    主动上报,登记备案。 机关工作人员及各村三委干部主动上报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民政所进行审核,对审核复查仍享受低保的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由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本人以家庭为单位真实、准确填报《河南省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申报表》并归档备案。

    重点复查,动态管理。 通过实施动态管理、复核 100% 入户等措施,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对,对存在侥幸心理未备案登记仍然享受低保的基层干部及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全额追回已领取的低保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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