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 郑州市东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 4S 店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电话: 0371-65561674
通讯地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 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市东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 4S 店项目 | 郑州市中原区兰州路 16 号 D 区 20 号楼
| 郑州市东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河南一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环保投资 24.4 万元, 租赁 河南大中原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活动 ,占地面积 7248.52 平方米。 本项目是集汽车销售、售后维修、客户回访为一体的项目 。 | 一、 废气: 本项目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 、 喷烤漆房 及调漆房 废气 。 ①焊接烟尘、打磨粉尘: 废气收集系统,烟(粉)尘经集气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 2# )排放 , 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 喷 烤漆房及调漆房废气 : 密闭房间,二楼调漆房、喷烤漆房废气 经干式 过滤棉 UV 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 1 根 15m 高排气筒( 1# ),三楼喷烤漆房废气 经干式 过滤棉 UV 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 1 根 15m 高排气筒( 3# ) ,颗粒物 排放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排放 能够满足 河南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DB41/1951-2020 ) 中有机废气 浓度排放 要求(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建议排放浓度 20 mg/m 3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50 mg/m 3 ) 。 二、 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是职工、顾客生活污水与洗车废水和车间地面拖洗废水。职工与顾客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BOD 5 、 SS 、 COD 、 NH 3 -N )经 项目 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 洗车废水和车间地面拖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BOD 5 、 SS 、 COD 、石油类、 LAS ),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 与 经 化粪池预处理后 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 ;经预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877-2011 )表 2 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 无尘干磨机、抛光打蜡机、空压机、风机 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加装设备减震基础、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标准要求 。 四、 固废: ① 一般废物: 设置 1 座 800 m 2 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 废旧零部件、废轮胎收集后 在固废间暂存后 外售处理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废打磨片 在固废间暂存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② 生活垃圾 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③ 危险废物 : 设置 1 座 2 5m 2 的危废暂存间 , 废机油滤芯、空调滤芯、废 矿物油类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光氧催化灯管、 油性漆喷枪清洗产生的废稀释剂、 废打磨棉、含油废抹布、废油泥收集后储存于密闭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 矿物油 桶、废油漆桶、废蜡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 固废分类综合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 小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