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登封玄都观保护维修方案设计的请示》(登文物字﹝2020﹞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 方案需进行以下修改完善:
1.补充院落原状调查和建筑“四原”调研。
2.细化现状勘察内容,对建筑本体残损部位应有量化统计,补充病因分析,明确残损点评定标准。根据建筑整体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等级。
3.具体保护维修措施应进一步细化,明确工程量。
4.进一步完善围墙维修、环境治理及院落排水方案。
5.结合方案调整,进一步核实预算。
6.因山门非文物本体,设计内容不纳入此次审批范围,修缮时要注意与文物建筑整体风貌相协调。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我局备案后实施。开工前及时履行开工备案手续,并按照《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及方案批复要求施工,施工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