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对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中牟县姚家镇念罗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牟县姚家镇念罗村,新建混凝土道路共 1679.1m ,其中 5 米宽道路 381m , 4 米宽混凝土道路 1298.1m ,路面结构形式为水泥碎石稳定土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工程内容包括姚家镇念罗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路面硬化、雨水渠铺设。
2.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人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款: 1068584.46 元。
3.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合同开工日期: 2018 年 8 月 2 日,合同竣工日期: 2018 年 8 月 30 日。实际开工日期: 2018 年 9 月 1 日,实际竣工日期: 2018 年 9 月 30 日。建设单位: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泰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 1068584.46 元,送审结算金额 978585.07 元,其中:合同内送审 879525.72 元,变更签证 99059.35 元(主要为道路明渠预埋式 120m 项 6637.32 元,检查井项 55300.55 元,单侧路缘石项 37121.48 元)。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 ,中牟县姚家镇念罗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结算价为 945606.16 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 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ZZHYHN-ZJ-2020-26 。
三、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中牟县姚家镇念罗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 该项目按照合同、招投标文件和有关预算定额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结算,但存在多 计 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款 32978.91 元。
经审计 ,中牟县姚家镇念罗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送审结算金额 978585.07 元,审定金额 945606.16 元,审减金额 32978.91 元,审减率 3.37% 。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 ﹞ 369 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及其配套执行的文件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 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 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中牟县审计局。
本报告中牟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