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对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40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709/2020-0017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公安局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10-27
  • 发布日期:2020-10-2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公安局对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4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限制郑州燃油机动车快速增长、改善郑州停车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诚如委员所提到的目前郑州市停车资源严重匮乏。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排全国大中城市第8位,省会城市第2位,中部城市第1位,且增长率最高,停车泊位缺口最大,停车位增长率最低。截止2020年6月,市区机动车保有量280余万辆,每日外地来郑车辆将近20万辆。全市能够提供的停车资源不足150万个。按照“一车一个基本泊位、每100辆车20个公共泊位”的畅通工程一等标准计算,市区应有基本停车泊位280万个,缺口近130万个;应有公共停车泊位56万个,缺扣22万个以上。每年政府新建公共停车资源5万个,与每年几十万辆的新车增长相比杯水车薪。

    可见,郑州市区停车场建设滞后,停车泊位供给滞后,旧账还不了,每年又欠新账,年复一年,郑州“停车难、停车乱”这一全社会问题将更加积重难返。

    综上所述,郑州市之所以出现“停车乱”现象的诱因在于“停车难”,而“停车难”的根本形成原因是全市停车资源供给侧严重失衡做成的。而按照先进城市和发达地区的经验,以及公安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城市停车指导意见,城市停车资源配比应当是“配建为主、公共停车资源为辅、道路停车为补充”。因此根除“停车难”解决“停车乱”的唯一出路是提高配建标准,加大政府兴建公共停车资源力度。达到这一目的需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通力衔接配合与全社会参与,而并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家之能。

    另外就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简要汇报一下郑州市目前停车管理政府分工的现状。根据郑州市《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发【2017】18号)和《关于调整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隶属关系的通知》(郑编【2017】53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郑州市停管中心于2018年9月19日由市公安局全面移交市城管局。同时,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施划工作随之全部移交完毕。移交后,本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只保留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职能。

    按照2019年10月公布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完成。全市停车规划和建筑配比审查职能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智慧停车系统有智慧郑州统一建设,归口与郑州市大数据局管理,我们已将代表智慧停车建议转达于大数据局。待大数据局平台搭建完毕后按代表要求建立相关机制。委员提出的限制燃油车号牌的建议,属于政府管控手段,交警支队无权决定,我们将逐级汇报到市政府,提请市政府审议。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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