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焜委员:
您提出的“宣传‘汽车文明’、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交通部门对礼让特种车辆的方式进行宣传,弘扬‘汽车文明’”建议。
首先,避让执行救护任务的救护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规定。2015年,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针对救护车等应急特种车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救护车等应急特种车辆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保障应急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疏堵保通的意识和能力,树立“救急就是警情”的意识,主动采取提供就近交通状况、交通信号灯调控、远端分流等措施积极协助。必要时,要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近两年,郑州交警在执勤过程中遇到救护车紧急出行时,一方面采取民警驾驶警用摩托开道,全程护送;另一方面各执勤大队通力合作,提前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沿途畅通。
虽然我们在社会车辆避让救护车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在交通参与者主动让行理念、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的不够,宣传力度小,对交通参与者主动让行特种车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力度小。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宣传教育:一是联合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避让救护车·打通生命通道”主题宣传活动,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及机动车驾驶人知道如何避让救护车,解决“不知让、不会让、不敢让”的问题,形成“主动让、愿意让”的良好风气,引导避让救护车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二是制作公益小短片、动漫宣传片、三维动画等,在郑州交警官方微博、微信、抖音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让交通参与者了解掌握如何避让特种车辆,以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三是警媒联合,利用支队在河南法治频道《晓辉在路上》电视栏目,对“主动避让执行救护任务的救护车”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利用传统媒体的宣传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扩大宣传面。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