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河南润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储存、转运废矿物油 3000吨、废油桶1000吨和废滤芯1000吨建设项目 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 审批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3 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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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河南润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储存、转运废矿物油3000吨、废油桶1000吨和废滤芯1000吨建设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席村北03号库房(河南黄金物资有限公司院内) | 河南润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不再进行建设“年回收、储存、转运废油桶1000吨和废滤芯1000吨”。只进行“年回收、储存、转运废矿物油3000吨”的建设。 本项目设置储油罐、装卸区和空桶区,油罐储存满后,定期转运,至有废矿物油处置资质单位的洛阳德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HW09、HW49,(豫环许可危废字49号)处理。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罐大小呼吸和装卸车过程的损耗废气。 油罐大小呼吸产生有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经1套“UV光氧化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其他企业(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要求。 装卸车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经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浓度4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其他企业(浓度2.0mg/m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房外任意排放限值6.0mg/m3)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东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50m,北厂界外50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输油泵以及车辆进出噪声,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生产固废。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2)生产固废 废抹布、废手套及废劳保用品、废油垢、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