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和完著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声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进行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金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沙外调查活动。
(九)开展统计资料的编印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拟订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