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上级批准, 清河 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 0 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 “ 公开、公平、公正 ” 的原则,通过报名、初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择优录用。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无犯罪前科,无劣迹,热爱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具有郑州市户籍,持有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发放的《就业创业证》 (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和心理缺陷。
(四)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服从分配并及时到岗工作。
(五) 高中(含中专) 及以上学历,年龄在 3 6 岁以下( 198 3 年 10 月 1 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疫情防控协管员、环境保护协管员、 社会保障 协管员 、综治中心接待人员各 1 名, 劳动保障协管员 、 社会救助协管员 、 文印收发员 各 2 名。岗位安排待招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分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 清河 办事处政务公开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 报名时间: 2020 年 10 月 29 日 —1 1 月 4 日(工作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
2. 报名地点: 清河 办事处劳保所。
3. 咨询电话: 0371- 62255179 。
4. 报名材料:报名者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创业证》 (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 且《就业创业证》 (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 显示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 1 份,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报名条件,就业困难且没有经过就业困难认定的报名人员请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办事处劳保所申请就业困难认定。
(三)初审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保留报名材料,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
本次面试的时间、地点均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通畅,未联系到本人或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每位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
(七)录用
政审考察通过人员名单在 清河 办事处政务公开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
1. 招聘期间,考生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本人导致不能按时或没有参加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 所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要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 受聘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益性岗位待遇和管理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 1900 元 / 人 / 月,绩效考核奖 600 元 / 人 / 月,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其它事宜。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 3 年,到期不再续签。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清河 办事处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