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 郑州市东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 4S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东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一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 郑州市东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 4S 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4.4 万元,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兰州路 16 号 D 区 20 号楼 , 项目租赁河南大中原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厂房 ( 占地 面积 7248.52 m 2 ),主要是 集汽车销售、售后维修、客户回访为一体的项目 。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政务 公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备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①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 设置专门的焊接打磨 区域 ,烟(粉)尘经集气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 排放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 喷烤漆房及调漆房废气 : 二楼调漆房、喷烤漆房废气 经干式 过滤棉 UV 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 1 根 15m 高排气筒,三楼喷烤漆房废气 经干式 过滤棉 UV 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 1 根 15m 高排气筒 ,颗粒物 排放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能够满足 河南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 ) 中有机废气浓度排放要求。
2 、废水
职工与顾客生活污水经项目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和车间地面拖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经预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877-2011 )表 2 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 、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标准要求 。
4 、固废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 项目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
新增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十八里河厂区挥发性有机物 削减 量中支出 , VOCs 支出量 为 0.234t/a ,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双桥污水处理厂 2018 年减排量内 支出, COD 支出量 为 0.16t/a , 氨氮 支出 量 为 0.012t/a 。
三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 、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五 、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 、本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八 、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