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 ,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 的通知》(豫办〔 2019 〕 18 号) 、 《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河南 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的通知 》 (郑办 网 〔 2020 〕 14 号 ) 精神 和 《 新密 市委办公 室 、 新密 市政府办公 室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河南 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新密 办 网 〔 2020 〕 1 5 号 ) 精神,努力开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新局面,结合我 镇 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 村、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河南省委办公 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 2019 〕 18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和 《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的通知 》 (郑办 网 〔 2020 〕 14 号 ) 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深刻理解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镇 村 两 级书记一起抓, 镇党委政府 成立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 各 村 也要 成 立由 村党组织书记 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要求,实现工作目标。
二、明确任务,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工作落实通过 两 年的努力,争取达到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殡葬设施显著改善,殡葬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率大幅提升的目标。
(一)加强殡葬设施建设。 大力支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2020 年建成 1 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 加强现有村级公墓、骨灰堂的管理、维护、提升,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实现殡葬基础设施 镇 、村全覆盖。 (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 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完善服务事项管理和服务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经营性公墓要在未开发建设、 未 销售的区域至少划出 30% 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建立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制度,安排专项管理维护资金,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全面推进生态节地 安 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机制,对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丧属 给予 1000 元 / 具 奖补 。 加强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殡葬服务与 “ 互 联网 ” 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优质的殡葬服务。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治,严肃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豪华墓、天价墓、活人墓、宗族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加强对殡葬领域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纸钱和违规土葬等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黑恶势力,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多措并举,夯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 党委、政府要落实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主体责任,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纳入文明创建考核体系。各相关 部门 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部门责任。 镇 各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要按照 我镇 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 分工要求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担当有为,齐抓共管,合理推进殡葬改革事业向纵深发展 , 共同营造文明殡葬新风。监察专员办公室 要将党员、干部治丧情况纳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失职渎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 党建工作办公室 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 ,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 社会事务办公室 要 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指导整治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行为;指导相关卫生防疫工作。 党政办公室 要配合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关注网络舆情动态 , 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 , 引导舆论方向 , 将移风易俗纳入各 村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 要会同 村镇管理、城管、自然资源规划、综合执法 等 部门 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经济发展办公室 要 将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基本殡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计全镇各地常住人口、死亡人口和死亡率。 派出所 要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便民服务中心 要 落实上级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贯彻落实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害补助以及与遗体直接接触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财政所 要 保障落实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科学核定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村振兴办公室、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要 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对殡葬场所建设的指导,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 要 指导支持殡葬设施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环保设施监管。城管中队 要 配合相关部门制止和查处在城市规划区人行道内违规搭设灵堂(棚)、进行殡仪活动等行为。工商质监所 要 打击违法销售棺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查处殡葬领域价格违法等行为。乡村振兴办公室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 < 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 > 的通知》赋予的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工会、团委、妇联 要 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
(三) 加大保障力度。 加强规划设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注重生态节地,打造园林式墓地,营造良好人文环境。按照乡 镇 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 50 亩的标准保障公墓建设用地。加 大 财政投入,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费用,以及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级负担,使财权、事权相统一、相一致。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殡葬服务管理人员,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 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媒体相结合,广泛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典型做法和成果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摒弃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健全 “四 会 ” (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和 “四 会 ” 章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自觉抵制丧葬陋俗,带头执行移风易俗要求和殡葬政策,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移风易俗。同时,严格督查问责。加大执法执纪力度,严肃追究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 村和 部门责任 , 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治丧的人和事。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