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 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农业西路机电市场北 50米;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7万元;项目以水泥、粉煤灰、矿粉、石子、砂子、水泥外加剂等为原料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主要设备包括配料站、皮带机、搅拌主楼、计量系统、水泥罐、粉煤灰罐、矿粉罐、控制系统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 、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水、水泥运输车辆清洗水、自动感应水幕喷淋装置使用水、物料运输车辆冲洗水以及职工的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水、水泥运输车辆清洗水、自动感应水幕喷淋装置使用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出部分泥砂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物料运输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重复用于车辆清洗。职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 废气主要为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入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原料投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砂石等装卸起尘,骨料和粉料输送粉尘以及道路运输扬尘,食堂油烟。
本项目的每个水泥罐、粉煤灰罐、矿粉罐顶部均自带有除尘系统。项目共有 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为使用的粉料罐分别单独配备1台袋式除尘器,每个搅拌室配备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每条生产线的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共用1个排气筒。水泥罐、粉煤灰罐、矿粉罐产生的粉尘经灌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入脉冲除尘器进一步处理,搅拌室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配料仓上方设置半密闭的集气罩,配料仓下料口处设置密闭的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台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输送皮带要求全密闭;原料存放车间全密闭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在车间的进出口设置全自动水幕喷淋装置;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厂区的生产区域全部硬化,并及时清扫。经处理后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 3 )的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604-2018)。
3、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的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 、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 、本批复有效期为 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该项目在环保局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八 、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