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80759247/2020-0022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建设行业管理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关键词:城乡建设文号成文日期:2020-11-17发布日期:2020-11-17体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关于2020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等 6 家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报送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建筑业市场监管处 256 室。 公示期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与金港大道交叉口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联系电话:建筑业市场监管处 0371-86198882 监督举报电话: 0371-86199979 邮政编码: 450000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关于 2020 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020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2020年第7批资质审查意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