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郭店镇常家庄片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公示
控规名称: 新郑市郭店镇常家庄片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R2)、商业用地(B1)、中小学地块(A33)和防护绿地 ( G2) 。
规划范围总面积: 67.10公顷。
规划用地位置: 郭店镇区 东北部, 滨河西路、汇港路、环形辅道所围合区域 。
主要使用功能: 地上用地性质为 二类 居住 用地( R2 ) 、商业 用地( B1 ) 、中小学 用地( A33 )的 地块地下空间主要使用功能为配建停车、配套及 人防工程 。
公示内容: 区域位置图、用地现状图、用地规划图、地下空间图则、控制指标一览表。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反馈。
咨询电话:0371-62513366
地块编号 | A-01-01 | A-03-01 | A-04-01 | A-05-01 | A-05-02 | A-05-03 | A-06-01 | A-06-02 | A-07-01 | |
规定性指标 | 主要使用功能 | 配建停车、配套及 人防工程 | 配建停车、配套及 人防工程 | 配建停车、配套及 人防工程 | 配建停车、配套及 人防工程 | 配建停车、配套及 人防工程 | 配建停车、配套及 人防工程 | 配建停车、配套及 人防工程 | 配建停车、配套及 人防工程 | 配建停车、配套及 人防工程 |
地下空间地块面积(平方米) | 83018 | 92121 | 90488 | 29841 | 36444 | 27747 | 34722 | 71178 | 44132 | |
地下空间水平最大投影面积(平方米) | 76067 | 84740 | 83073 | 26171 | 32409 | 23506 | 30654 | 64779 | 38672 | |
地下空间建设深度(米) | ≤15 | ≤15 | ≤15 | ≤15 | ≤10 | ≤15 | ≤10 | ≤15 | ≤15 | |
地下配套设施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
地下建筑物退界(米)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见图则 | |
引导性指标 | 地下空间开发层数(层) | ≤2 | ≤2 | ≤2 | ≤2 | ≤1 | ≤2 | ≤1 | ≤2 | ≤2 |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2134 | ≤169480 | ≤166146 | ≤52342 | ≤32409 | ≤47012 | ≤30654 | ≤129558 | ≤77344 | |
城市设计 | 1、地下空间室内设计应导向性明确,标示照明统一、鲜明;色彩应淡雅明快,不宜大面积采用强烈浓重的色彩。 2、地下空间露出地面的附属设施的设计应体现时代气息,色彩应与地上周边建筑相协调。 3、出入口标识设计应简洁易辨,位置设置应较醒目。 | |||||||||
安全要求 | 人防规划 | 地下空间开发应以满足配套人防工程为前提,具体配套人防工程指标以国家相关规范和《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为准。地下建筑应满足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考虑战时人防的要求,其防护标准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标准。 人防功能空间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R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 ||||||||
消防规划 | 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 |||||||||
防洪规划 | 地下空间建筑设计应满足城市防洪标准要求,并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 |||||||||
抗震规划 | 地下建筑具体抗震等级及标准要求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2016年版),另外作为人防功能空间的地下建筑工程应符合人防部门的相关要求规定。 | |||||||||
备注 | 1.地下人行出入口和地上建筑出入口相结合,位置和数量在下一步修规中确定,具体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6米; 3.地下建筑物的最小退界距离不得小于5米,同时地下建筑物退界距离不得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面距离)的0.7倍,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4.地下建筑工程应在具体建筑设计中满足相应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中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5.通风采光井应尽量与公共绿地、附属建(构)筑物结合设置,周边辅以景观绿化。 6.地下空间工程为结建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开发时必须保证周边现状建筑安全。 7.地块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其相应建筑类型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配建; 8.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地下室顶板或其它地下构筑物上覆土厚度应参考《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