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引号:005307116/2020-002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信息公开,指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11-16
  • 发布日期:2020-11-1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新密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是新密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新密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统一由 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

    一、 工作机构

    新密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 青屏大街 430 号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 8∶30至12∶00,下午1 4 ∶ 30 至 18∶30

    冬季:上午 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 :0371- 56915001   传真号 :0371- 69826162  

    通讯地址 : 青屏大街 430 号

      邮政编码 :452370

      电子邮箱 : bangongshi01@126.com

    二、 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我 委 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委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1 . 行政机关的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

    2. 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 和政策;

    3. 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 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

    5. 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6. 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7. 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1. 设置政务公开指南,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

    2. 通过 郑州 市政务 服务 门户网站公开 。

    3. 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简报或内部通报等 。

    第六条    监督措施

    1. 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意见箱

    2. 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方便 群众 、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 委 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 .受理申请机构

    本 委 受理 科室 为本 委 办公室。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新密市 青屏大街 430 号;办公时间:上午 8 : 30-12 : 00 ,下午 : 14 : 30-17 : 30 (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0371- 56915001 ;邮政编码: 452370 。

    2 .提出申请

    ( 1 )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 书 可 邮寄,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 430号。

    ( 2 )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 单位 提交书面申请。

    3 .申请处理

    本 单位 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 受理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

    三、 保密审查制度

     ( 一 ) 建立领导负责制、上网信息审查制度。上网信息来源由各科室提供,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负责上网公布。重大信息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上网公布。严格执行 “ 谁上网、谁负责 ” 的原则,严格遵守 “ 绝密级信息不准上网 ” (只能单机处理)、 “ 涉密信息不准上互联网 ” 的规定。

    (二)加强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技术法规的培训,提高网络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三)要求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是单机或进行物理隔离,以确保机密资料信息不泄露。

    (四)办公室应严格开展保密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信息中心电脑实行专人专机专用,严禁他人用作其他用途,以防病毒侵入。

    四、 年度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汇总、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 委 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后,应当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报告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概述 :
    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工作;⑵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工作;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工作;⑷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⑴公开的主要内容;⑵主要公开形式。
    3.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 公开时限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讲求工作效率,对待工作不拖拉推诿,不疏忽遗漏。

    (二)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市委、市政府、省市 委 等上级机关部署工作和下达任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有关科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落实。

    (三)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公务事项,凡法律、规章、制度对有关行政管理事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若没有明文规定时限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办结时限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科室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 委 领导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及时提醒并限定完成任务的时间;没有特殊理由而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限时办接制相关制度处理。

    六、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 群众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党纪政纪给予警告和相应的处分。

    (一)拒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采取有意脱岗、漏岗延误政府信息公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政府信息公开项目。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批办和受理。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

    (四)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

    (五)拒绝、干扰、阻碍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制造假情况、出具假数据、隐瞒事实真相的。

    (六)有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拒不改正的。

    第四条   委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七、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深化本 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二、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自审。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三、 委 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 , , 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复审后 , 由分管领导终审后签发。

    四、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五、保证审核的内容具有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六、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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