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密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密市北密新路7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9822312
传真号码:0371-56519502
通讯地址:新密市北密新路75号 邮政编码:45237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新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的信息。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市义务教育领域政策文件;
2.市义务教育领域教育概况;
3.市义务教育领域民办学校信息;
4.市义务教育领域财务信息;
5.市义务教育领域招生管理;
6.市义务教育领域学生管理;
7.市义务教育领域教师管理;
8.市义务教育领域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9.市义务教育领域教育督导;
10.市义务教育领域校园安全;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的方式公开,网址:http://xm.public.zhengzhou.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义务教育领域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
(http;//xm.public.zhengzhou.gov.cn/02Y/2408576.jhtml)具体方式有两种;
具体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