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00530744X/2020-00068
  • 发布机构:新密市教育局
  • 关键词:信息公开,指南
  • 成文日期:2020-11-18
  • 发布日期:2020-11-18
  • 新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密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密市北密新路7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9822312

    传真号码:0371-56519502

    通讯地址:新密市北密新路75号   邮政编码:45237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新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的信息。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市义务教育领域政策文件;

    2.市义务教育领域教育概况;

    3.市义务教育领域民办学校信息;

    4.市义务教育领域财务信息;

    5.市义务教育领域招生管理;

    6.市义务教育领域学生管理;

    7.市义务教育领域教师管理;

    8.市义务教育领域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9.市义务教育领域教育督导;

    10.市义务教育领域校园安全;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的方式公开,网址:http://xm.public.zhengzhou.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义务教育领域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

    (http;//xm.public.zhengzhou.gov.cn/02Y/2408576.jhtml)具体方式有两种;

    具体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
  • 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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