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 省 “ 两会 ” 和省委经济工作会精神,做优做强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豫科 [2020]135 号), 河南省近日 组织开展创新引领型企业遴选工作 。现将郑州高新区关于开展 2020 年度河南省创新引领型企业遴选 工作的预通知如下:
一、 遴选范围
创新引领型企业 是 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 瞪羚 ” 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 “ 雏鹰 ” 企业。
二、遴选条件
(一) 创新龙头企业
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一般应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具有显著的行业引领带动能力。属单项冠军企业(含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生产企业或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
3.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3 亿元;
5.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 ;
6.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10% ;
7. 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8. 拥有有效期内 3 项(含)以上 I 类知识产权或 6 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9.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 上 年度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 3.5% (含)以上;
2. 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3. 近三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近三年内牵头实施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点工程项目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程项目等;
5.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二) “ 瞪羚 ” 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 瞪羚 ”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注册时间 3 年(含)以上 15 年以下;
3.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 5000 万元(含)以上;
5.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 ;
6.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10% ;
7. 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8. 拥有有效期内 2 项(含)以上 I 类知识产权或 4 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9. 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
10.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 上年度销售收入 5000 万元(含) -1 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 5% (含)以上;销售收入 1 亿元(含) -3 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 4% (含)以上;销售收入 3 亿(含)以上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 3.5% (含)以上;
2. 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牵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
3. 近三年内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近三年内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等或牵头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程项目等;
5.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6. 近三年内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等 国家 或 省级创新创业赛 事 中获奖 ;
7. 近三年 内 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 500 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科技 “ 雏鹰 ” 企业
科技 “ 雏鹰 ”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注册时间 1 年以上 10 年(含)以下;
3.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 1000 万元(含 ) -5000 万 元 ;
4.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6% ;
5.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15% ;
6. 拥有有效期内 1 项(含)以上 I 类知识产权或 2 项(含)以上 II 类知识产权;
7.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自愿申请、公平公开、择优入库的原则进行。深入落实 “ 放管服 ”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企业信息主体责任,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一)对照申报。 企业对照遴选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向 郑州 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提出申请并明确申报类型。
( 二 )择优推荐。 郑州 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组织筛选,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 三 )组织遴选。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统筹区域、行业确定拟入库企业名单。
(五)公示入库。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入库。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省创新引领型企业遴选培育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实施。 郑州 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负责辖区内创新引领型企业的培育推荐和日常管理服务。
(二)支持措施。 入库的省创新引领型企业,按照《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豫科 [2020]135 号)等政策规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鼓励各地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 相关 政策措施, 支持创新引领型 发展 壮大 。
(三)动态管理。 省创新引领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遴选 1 次。 省 创新引领型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等,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研发管理工作。对于资格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故、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导致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 郑州 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报告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商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后予以公告终止在库资格。
五、有关要求
区内各有关单位通知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将企业申报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 11 月 26 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处,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郜一杰 王丽
联系电话: 67992615 61662605
邮箱: gyjgwh@126.com
地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三楼科技办公室(管委会三楼电梯旁)
省科技厅联系人:胡潇迪 张卫风
省科技厅电话: 0371-86561627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