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MB1F11952/2020-00015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统计局
  • 关键词:指南
  • 成文日期:2020-11-25
  • 发布日期:2020-11-25
  • 管城回族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统计局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统计制度标准,统计部门计划规划,部门采购,行政审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统计执法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http://www.zhengzhou.gov.cn )。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郑州市 管城回族区统计局 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71- 66070062

    传真号码: 0371- 66070062

    通讯地址:郑州市 管城回族区商城路 2号7号楼5楼506管城回族区统计局 办公室

        邮政编码: 45000 0

    电子邮箱: gcqtjj @1 26 .com(仅用于接收向 管城回族区统计局 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 单位 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电子邮箱申请。通过郑州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 gcqtjj @1 26 .com 提交申请,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该邮箱。此邮箱只用于接收向郑州市 管城回族区统计局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 单位 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 本 单位 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本 单位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 本 单位 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本 单位 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 本 单位 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本 单位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

    附件
  •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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