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 我 局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我局 公开政务信息的活动。本制度所称 我局 是指郑州市 管城回族区统计局 ,依法履行公开和提供政务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 我局 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政务信息。
第四条 政务公开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公开的方式和范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务信息。
第 五 条 我局 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包括:
1、机构职能: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项:行政 调解 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 复议 事项、行政 诉讼 事项;
4、重要信息: 统计 的重大事项;
5 、其他: 我局 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 我局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我局 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在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 九 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