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符合保密规定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2、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突出群众关注的重点内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丰富公开内容,保证公开的质量和时限,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
3、简化环节,及时便民。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形式,探索节约、便捷的载体,对应当公开的各类事项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4、明确责任,注重实效。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实效,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二、公开内容
1、各部门职能、机构、人员组成和办公电话。
2、重大决策信息,主要包括: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年度实事工程和重点工作;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3、社会养老保险收缴、使用、发放情况。
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有关情况。
5、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6、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
7、投资工程招标竣工审计情况。
8、所办理事项的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
9、群众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法。
10、窗口单位需公开下列内容: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11、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其它重大决策信息。
三、公开形式
1、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宣传资料公开;
2、借助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
3、通过政府工作会议、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公开;
4、运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政府网站公开;
5、通过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的告知等公开;
6、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四、职责分工
政务公开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各科室、事业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推进。
1、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提供与本单位相关的政务公开信息资料。
2、党政办负责政府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的管理,核实和批准相关信息的对外公布,协调各部门有关政务公开的其它事宜。
3、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政务公开、受理群众举报等事宜。
五、责任追究
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对无法履行的承诺或不依照规定程序的公开,要予以撤销、改变或者责令改正;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者,由所在科室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