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68075004X/2020-00047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0-11-27
  • 发布日期:2020-12-01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精神,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我省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在2020年12月15日前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hncz.gov.cn/kj/)完成“信息采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对于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并通过2019年及以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领取中级资格证书,不能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和评审。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实际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在我省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再次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等待报名点审核)。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间段内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个人信息,确保在报名时间段内再次提交;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考务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4.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应面部清晰、亮度适中。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交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2020年11月25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地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00:00至12月24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20年12月16日8:00至12月25日17:30。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16日8:00至12月25日23:59。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初级2021年5月8日00:00至5月22日23:59。高级2021年5月8日00:00至5月14日23:59。

    以上报名、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全省统一。2020年12月25日前,各地会计考办完成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本次报名结束后,将不再进行本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

    3.2021年4月16日前,各地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4.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初级、高级资格考试。

    5.2021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参加全国集中网上评卷。

    6.2021年6月15日前和6月22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分别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地会计考办可向主动提出需求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同时完成本考区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五、考试方式与组织

    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地会计考办负责;考点由各地会计考办统一设置。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会计考办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会计考办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会计考办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并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地会计考办应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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