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 [2018 ] 4 号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我单位不再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费核定征收,原环境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由税务部门进行核定征收。
特此公告!
依据《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 [2018 ] 4 号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我单位不再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费核定征收,原环境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由税务部门进行核定征收。
特此公告!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