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中华北路北延生态廊道绿化(13、16、19、21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005299259/2020-00149
  • 发布机构:新郑市审计局
  • 关键词:公报公示
  • 成文日期:2020-12-14
  • 发布日期:2020-12-14
  • 体裁:公告
  • 文号:2020年第124号
  • 新郑市中华北路北延生态廊道绿化(13、16、19、21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月15日,对新郑市中华北路北延生态廊道绿化(13、16、19、21标段)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新郑市中华北路北延生态廊道绿化项目位于中华北路两侧廊道内。南起万邓路,北至新老 107连接线,途经新村镇、薛店镇和郭店镇,全长15公里,单侧绿化宽度50米,绿化面积约150万平方米。本工程主要包括第 13、16、19、21 标段,工程主要内容为:土方挖填、公交港湾建设、园建铺设、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苗木栽植、喷灌设施安装等。

    2013年10月7日,市政府批复总投资14250.789万元。

    2014年2月17日公开招标,第13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华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7031797.72元;第16标段中标单位为信阳市光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488462.99元;第19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森林苑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6137974.93元;第21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省唐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913301.96元。设计单位为河南盛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郑市林业局和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第13标段2014年3月1日开工,2014年4月30日竣工,2016年9月2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第16标段2014年3月5日开工,2014年4月30日竣工,2016年9月2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第19标段2014年3月1日开工,2015年5月11日竣工,2016年8月1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第21标段2014年3月8日开工,2014年4月30日竣工,2016年8月15日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均为合格工程。

    施工过程中追加变更签证主要有:

    第 13标段:1.基础破除及垃圾清运;2.因管理房、亭子、广场位置变更,移除部分苗木;3.因标段内存在枣树林,部分乔木树种变更;4.因铺设燃油管道,移除并补栽部分苗木,灌溉用管移除及恢复;5.因修人行步道和自行车道,损毁部分苗木,建成后恢复部分苗木;6.管理房处苗木占用后,补栽法桐、紫荆、榆叶梅、麦冬等,增加园建部分工程量等。

    第 16标段:1.因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变更增加枇杷、乌桕B、紫叶李、麦冬等部分苗木;2.因当地土质沙化,变更增加自动喷灌系统;3.变更增加机井两眼、压力容器两套和深井泵两台;4.为优化绿化形象,增加紫玉兰和白玉兰等苗木;5.破除房屋基础及土方回填;6.因修建自行车道、人行道,损毁大叶女贞、紫玉兰、紫叶李等部分苗木。

    第 19标段:1.因施工区域内有杨树林及坟地无法依图施工,变更部分苗木数量,变更喷灌及园建铺装部分;2.标段内土方及整理绿化用地;3.因修建道路,移栽部分苗木;4.因修建自行车道、人行车道,损毁部分苗木;5.华商汇修路占用部分苗木;6.因观摩需要,变更增加侧柏和刺柏苗木数量。

    第 21标段:1.因修建自行车道和人行道,损毁部分苗木;2.乾龙物流公司占用,移栽部分苗木。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 24604271.72元,审定金额17912998.74元,审减金额6691272.9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第 13标段报审金额8921043.10元,审定金额6523749.52元,审减金额2397293.58元。

    (二) 第 16标段报审金额5188177.40元,审定金额3886860.96元,审减金额1301316.44元。

    (三) 第 19标段报审金额7120256.67元,审定金额5538295.71元,审减金额1581960.96元。

    (四) 第 21标段报审金额3374794.55元,审定金额1964092.55元,审减金额1410702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取工程价款 6691272.98元。

    四、处理结果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严格审核工程结算,杜绝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林业局和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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