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冷链及生鲜食品价格提醒告诫函

  • 索引号:08080960X/2020-00113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冷链及生鲜食品价格提醒告诫函
  • 成文日期:2020-12-14
  • 发布日期:2020-12-14
  •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冷链及生鲜食品价格提醒告诫函

    各冷链及生鲜食品经营者: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天价肉”、跟风提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冷链及生鲜食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冷链及生鲜食品经营者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商品对应位置公布商品名称、商品价格等信息,做到明码标价、货签对位。

    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得趁疫情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串通涨价。

    六、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发现的不明码标价、相互串通、跟风提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和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希望各经营者守法经营、加强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冷链及生鲜食品行业价格诚信环境。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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