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华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复合材料制品(玻璃钢型材和配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索引号:005308039/2020-00464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关键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0-12-15
  • 发布日期:2020-12-15
  • 河南省华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复合材料制品(玻璃钢型材和配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华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复合材料制品(玻璃钢型材和配件)改建项目)

    河南省华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金尚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原来的年产 1000 吨复合材料制品采用袋压 真空灌注的成型工艺,该工艺手工操作量大、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大,现在改为机械程度高,密封性能好、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小的连续挤压成型工艺和模压成型工艺,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1 、废气

    项目混料区封闭,分散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每条拉挤生产线均进行二次密闭,密闭间上方设置集气罩,二次密闭间设置稳压排风系统,使密闭间内保持微负压;模压机设置封闭式操作间,操作间设置顶部引风系统。项目混料区废气、拉挤生产线废气、模压机废气共同经布袋除尘器 UV 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经除尘器处理后,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生产设施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 20mg/m 3 ;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60mg/m 3 ,苯乙烯排放限值: 20mg/m 3 )。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162 号)中:其它工业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 50mg/m3 、去除率 70% 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情况满足可满足《新密市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 参照重点行业企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 10mg/m3] 。

    2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原有工程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用于循环水补水,不外排。

    3 、声环境

    项目高噪声设备均位于车间内,经采取减震和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挤压型材及模压型材生产过程产生少量的不合格产品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袋式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包装桶及废包装袋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经现有一座 100m 2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合理处置。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点堆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现有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卫生填埋。

    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由现有 30m 2 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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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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