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关镇房屋建筑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725829000/2020-00058
  •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全 隐患排查
  • 成文日期:2020-12-04
  • 发布日期:2020-12-16
  • 体裁:通知
  • 文号:城政文〔2020〕80号
  • 关于印发城关镇房屋建筑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关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 年 12 月 4 日

     

                                                       


    城关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全镇城乡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结合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郑州市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 “事故在外省、风险在当下、教训在眼前”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六稳”“六保”落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服务新密建设大局 。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对象和内容

    1 、 重点排查对象:

    ( 1 )全面排查镇域内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 “ 三合一 ” 的房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等 ;

    ( 2 )全面排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

    2 、 排查重点内容:

    ( 1 ) “ 四无 ” 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

    ( 2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

    ( 3 )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 ;

    ( 4 )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需要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老旧危房和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二)村庄排查对象和内容:

    1、 重点排查对象:

    全面排查村庄内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

    2、 排查重点内容:

    ( 1 )房屋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的 ;

    ( 2 )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

    ( 3 )擅自加层、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 ;

    ( 4 )违规用气、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组织领导

    城关镇组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 1),成员由镇村镇办、镇应急办、镇农办、镇中心学校、镇便民服务中心、镇资源规划所、镇执法中队、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安监中队、镇市场监管所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建立“联络、会商、信息报送、指导服务、约谈问责”五项机制(见附件1)和“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见附件3、4),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和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工作方式

    坚持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部门双向排查、村级整治、镇级验收”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采取各村、单位组织拉网式排 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 “双向”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街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各村、各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镇级专项行动专班要对“双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发现排查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各村、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对所属房屋建筑隐患的排查结果签字背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对本行业负责的建筑隐患的排查结果签字背书。

    (二)整治方式。 各村、各单位及镇直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统一汇总后报镇专项行动专班。镇专项行动专班根据隐患类型和部门职责职能,指定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在镇政府和专项行动专班的统一领导下,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整改完成后,各村、各单位将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级专项行动专班。

    (三)验收方式。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市级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处置到位。验收完成后,镇级专项行动专班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签字盖章后报新密市级专项行动专班。

    (四)抽查方式。 镇级专项行动专班下沉一线,对各村、各单位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排查整治质量。

    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各单位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镇村镇办负责指导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排查、整治、验收全过程工作,制定在建房屋建筑排查整治验收标准,组织镇村两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核查,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三)镇安全应急办负责指导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全过程工作,制定既有房屋建筑排查整治验收标准,组织专业力量对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四)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全镇燃气管道的隐患排查工作,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 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镇中心学校负责幼儿园、学校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级所属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镇资源规划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问题。

    (九)镇安全应急办负责交通运输场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镇农办负责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大型商超、加油站、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等商贸服务业经营场所及商贸市场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文化旅游场所和各类体育场馆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四)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经营场所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

    (十五)镇安全应急办负责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

    (十六)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 11 月 6 日前) 。 各村、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020年10月30日前,各村、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工作专班组成情况报送市级 专项行动专班。

    (二)排查整治阶段( 2020年 11 月 6 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各村、各单位及镇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做到应查尽查 ;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三)验收总结阶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各村、各单位及镇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验收工作,造册归档,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验收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报送专项行动专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单位及镇直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乡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整治责任。 各村、各单位及镇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 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市级专项行动督查组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凡是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提请严肃追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 各村、各单位及镇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排查整治任务量,动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高校土建专业教师,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 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逐级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资金保障。 镇级专项行动所需经费由镇工作专班向镇财政所申请专项保障经费。镇直相关站所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行业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实施。各村,各单位及镇直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各村、各单位要合理划分鉴定费用承担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支付比例 ; 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各村、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方筹措,提高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快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五)广泛宣传发动。 各村、各单位及镇直各相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 ; 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镇村镇管理办公室      钱其琛

    联系电话: 60880821  13949049928

    电子邮箱 : cgzghb369 @163.com

     

    附件: 1. 城关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3.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4.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5.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6.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附件 1

     

    城关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为加强对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政府同意,建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王俊杰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袁海伟     副镇长  

             王彩红     副镇长

    副组长:张聚发     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少琼     副镇长

                 田 卫 婷     党委委员

    成    员:钱其琛     村镇管理办主任  

    阴帅航     安全应急管理办主任

    李春涛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郭   昊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李春辉     中心校校长

    牛晓瑞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高战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许   馨     经济发展办主任

    丁晓静    社会事务办主任

             陈文枫    市场监管所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由镇安全应急办、镇村镇办、镇农办抽调专门人员组成。

    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主要职责: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掌握村、各单位及镇直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对全镇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附件 2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砖混结构)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调查

    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

    m 2

    建成

    时间

     

    是否

    危房

    □ 是    

    □否

    层      数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业      主

     

    房屋

    类别

    □ 城市房屋

    □ 乡镇房屋

    □ 村庄房屋

    房屋地点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联系人电话

     

    用      途

    原设计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 “ 三合一 ”     □其他:             

    现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 “ 三合一 ”     □其他: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排查要点

    2.1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2.1.1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 2.1.2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 2.1.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 2.1.4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 2.1.5 无资质设计的房屋建筑

    □ 2.1.6 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建筑

    □ 2.1.7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2.2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2.3 对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登记

    2.3.1 用地(宅基地)手续: □ 是      □否         2.3.2 规划建设手续: □ 是      □否

    2.3.3 竣工验收手续: □ 是      □否               2.3.4 房屋登记手续: □ 是      □否

    2.3.5 经营审批手续: □ 是      □否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排查要点

    3.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3.1.1 擅自改造: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

    □ 3.1.2 擅自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 3.1.3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

    3.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3.2.1 在承重构件上擅自少量增设、变更洞口位置或更改尺寸

    □ 3.2.2 擅自少量增设轻质隔墙

    □ 3.2.3 其他擅自少量改造的情形

    3.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四部分:场地情况

    排查要点

    4.1 重大安全隐患: □ 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地段

    4.2 一般安全隐患: □ 潜在的滑坡、潜在的崩塌、潜在的地陷、潜在的泥石流等

    4.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五部分:地基基础

    排查要点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5.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5.1.1 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 10mm

    □ 5.1.2 未经检验查明的填土地基

    □ 5.1.3 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 5.1.4 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 10.0mm (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 5.0mm (多条裂缝时)

    5.2 一般安全隐患: □ 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5.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六部分:上部结构

    排查要点

    6.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6.1.1 墙体出现缝宽大于 1.0mm 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 1/2 (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 1/3 (多条裂缝时)

    □ 6.1.2 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 0.5mm 的通长裂缝

    □ 6.1.3 钢屋架构件有压曲现象

    □ 6.1.4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 6.1.5 存在超过 3 种(含 3 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 3 处(含 3 处)

    6.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6.2.1 墙体出现竖向裂缝,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 6.2.2 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 6.2.3 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 1.0mm

    □ 6.2.4 墙体出现明显水平裂缝

    □ 6.2.5 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 6.2.6 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 15% 以上

    □ 6.2.7 墙体出现鼓闪现象,或在鼓闪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 6.2.8 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 6.2.9 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 6.2.10 钢屋架结构不合理(架体之间无剪刀撑、单肢角钢架)

    □ 6.2.11 木构件表面腐朽面积超原截面面积 5% 或有心腐、虫蛀等现象

    6.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七部分:其他隐患或问题

    排查要点

    7.1 排查建筑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 7.1.1 违规建设管道燃气

    □ 7.1.2 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 7.1.3 违规用气现象严重

    □ 7.1.4 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

    □ 7.1.5 其他安全隐患

    7.2 排查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7.2.1 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

    □ 7.2.2 未取得工商登记

    □ 7.2.3 未取得特种行业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7.2.4 其他未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

    结论

    1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结论

    □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 其他隐患或问题排查结论

    □ 存在其他隐患或问题: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排查人(签字):                            排查复核人 ( 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次排查不包含农村三层以下, 300m2 以下的使用功能仅为自用住宅的房屋。

    2 、排查时,在各部分对应情形的相应 “□” 中打 “√” 。

        3 、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不包含在本表格中的其他异常情况,在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一栏中填写。

       附件 3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框架结构)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调查

    房屋名称

     

    建筑

    面积

    m 2

    建成

    时间

     

    是否

    危房

    □ 是    

    □否

    层      数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业      主

     

    房屋

    类别

    □ 城市房屋

    □ 乡镇房屋

    □ 村庄房屋

    房屋

    地点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联系人电话

     

    用      途

    原设计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 “ 三合一 ”     □其他:             

    现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 “ 三合一 ”     □其他: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排查要点

    2.1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2.1.1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 2.1.2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 2.1.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 2.1.4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 2.1.5 无资质设计的房屋建筑

    □ 2.1.6 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建筑

    □ 2.1.7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2.2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2.3 对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登记

    2.3.1 用地(宅基地)手续: □ 是      □否         2.3.2 规划建设手续: □ 是      □否

    2.3.3 竣工验收手续: □ 是      □否               2.3.4 房屋登记手续: □ 是      □否

    2.3.5 经营审批手续: □ 是      □否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排查要点

    3.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3.1.1 擅自改造: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

    □ 3.1.2 擅自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 3.1.3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

    3.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3.2.1 在承重构件上擅自少量增设、变更洞口位置或更改尺寸

    □ 3.2.2 擅自少量增设轻质隔墙

    □ 3.2.3 其他擅自少量改造的情形

    3.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四部分:场地情况

    排查要点

    4.1 重大安全隐患: □ 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地段

    4.2 一般安全隐患: □ 潜在的滑坡、潜在的崩塌、潜在的地陷、潜在的泥石流等

    4.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五部分:地基基础

    排查要点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5.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5.1.1 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 10.0mm

    □ 5.1.2 未经检验查明的填土地基

    □ 5.1.3 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 5.1.4 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 10.0mm (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 5.0mm (多条裂缝时)

    5.2 一般安全隐患: □ 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5.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六部分:上部结构

    排查要点

    6.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6.1.1 混凝土柱、梁、墙和楼板因主筋锈蚀或腐蚀,产生沿主筋方向开裂、保护层开裂、掉角现象

    □ 6.1.2 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

    □ 6.1.3 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 2/3 ,且宽度大于 1.0mm

    □ 6.1.4 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 6.1.5 钢筋混凝土墙中部产生斜裂缝

    □ 6.1.6 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 0.5mm 的通长裂缝

    □ 6.1.7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 6.1.8 存在超过 3 种(含 3 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 3 处(含 3 处)

    6.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6.2.1 柱、梁因钢筋锈蚀产生轻微裂缝

    □ 6.2.2 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 6.2.3 预制板底部出现横向断裂缝或明显下挠变形

    □ 6.2.4 现浇板顶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 6.2.5 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 6.2.6 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 6.2.7 钢屋架结构不合理(架体之间无剪刀撑、单肢角钢架)

    6.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七部分:其他隐患或问题

    排查要点

    7.1 排查建筑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 7.1.1 违规建设管道燃气

    □ 7.1.2 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 7.1.3 违规用气现象严重

    □ 7.1.4 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

    □ 7.1.5 其他安全隐患

    7.2 排查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7.2.1 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

    □ 7.2.2 未取得工商登记

    □ 7.2.3 未取得特种行业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7.2.4 其他未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

    结论

    1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结论

    □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 其他隐患或问题排查结论

    □ 存在其他隐患或问题: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排查人(签字):                            排查复核人 ( 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次排查不包含农村三层以下, 300m2 以下的使用功能仅为自用住宅的房屋。

    2 、排查时,在各部分对应情形的相应 “□” 中打 “√” 。

        3 、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不包含在本表格中的其他异常情况,在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一栏中填写。

    附件 4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底部框架 - 抗震墙砌体结构)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调查

    房屋名称

     

    建筑

    面积

    m 2

    建成

    时间

     

    是否

    危房

    □ 是    

    □否

    层      数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业      主

     

    房屋

    类别

    □ 城市房屋

    □ 乡镇房屋

    □ 村庄房屋

    房屋地点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联系人电话

     

    用      途

    原设计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 “ 三合一 ”     □其他:             

    现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 “ 三合一 ”     □其他: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排查要点

    2.1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2.1.1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 2.1.2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 2.1.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 2.1.4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 2.1.5 无资质设计的房屋建筑

    □ 2.1.6 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建筑

    □ 2.1.7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2.2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2.3 对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登记

    2.3.1 用地(宅基地)手续: □ 是      □否         2.3.2 规划建设手续: □ 是      □否

    2.3.3 竣工验收手续: □ 是      □否               2.3.4 房屋登记手续: □ 是      □否

    2.3.5 经营审批手续: □ 是      □否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排查要点

    3.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3.1.1 擅自改造: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

    □ 3.1.2 擅自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 3.1.3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

    3.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3.2.1 在承重构件上擅自少量增设、变更洞口位置或更改尺寸

    □ 3.2.2 擅自少量增设轻质隔墙

    □ 3.2.3 其他擅自少量改造的情形

    3.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四部分:场地情况

    排查要点

    4.1 重大安全隐患: □ 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地段

    4.2 一般安全隐患: □ 潜在的滑坡、潜在的崩塌、潜在的地陷、潜在的泥石流等

    4.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五部分:地基基础

    排查要点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 5.1.1 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 10mm

    □ 5.1.2 未经检验查明的填土地基

    □ 5.1.3 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 5.1.4 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 10.0mm (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 5.0mm (多条裂缝时)

    5.2 一般安全隐患: □ 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5.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六部分:上部结构

    排查要点

    6.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6.1.1 墙体出现缝宽大于 1.0mm 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 1/2 (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 1/3 (多条裂缝)

    □ 6.1.2 混凝土柱、梁、墙和楼板因主筋锈蚀或腐蚀,产生沿主筋方向开裂、保护层开裂、掉角现象

    □ 6.1.3 框架柱或剪力墙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框架柱或剪力墙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混凝土墙中部出现斜裂缝

    □ 6.1.4 现浇板四周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 6.1.5 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 2/3 ,且宽度大于 1.0mm ;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 6.1.6 梁板混凝土保护层因钢筋锈蚀而严重脱落、漏筋

    □ 6.1.7 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 0.5mm 的通长裂缝

    □ 6.1.8 钢屋架构件有压曲现象

    □ 6.1.9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 6.1.10 存在超过 3 种(含 3 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 3 处(含 3 处)

    6.2 一般安全隐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6.2.1 墙体和混凝土构件出现裂缝,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或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 6.2.2 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 1.0mm

    □ 6.2.3 承重墙体出现明显水平裂缝或承重墙体出现大于 5.0mm 的裂缝

    □ 6.2.4 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 6.2.5 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 15% 以上

    □ 6.2.6 柱、梁因钢筋锈蚀产生轻微裂缝

    □ 6.2.7 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 6.2.8 预制板底部出现横向断裂缝或明显下挠变形

    □ 6.2.9 现浇板顶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 6.2.10 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 6.2.11 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或结构不合理(无剪刀撑、无单肢角钢架)

    6.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七部分:其他隐患或问题

    排查要点

    7.1 排查建筑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 7.1.1 违规建设管道燃气

    □ 7.1.2 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 7.1.3 违规用气现象严重

    □ 7.1.4 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

    □ 7.1.5 其他安全隐患

    7.2 排查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7.2.1 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

    □ 7.2.2 未取得工商登记

    □ 7.2.3 未取得特种行业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7.2.4 其他未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

    结论

    1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结论

    □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 其他隐患或问题排查结论

    □ 存在其他隐患或问题: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排查人(签字):                            排查复核人 ( 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次排查不包含农村三层以下, 300m2 以下的使用功能仅为自用住宅的房屋。

    2 、排查时,在各部分对应情形的相应 “□” 中打 “√” 。

    3 、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不包含在本表格中的其他异常情况,在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一栏中填写。

    附件 5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钢结构)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调查

    房屋名称

     

    建筑

    面积

    m 2

    建成

    时间

     

    是否

    危房

    □ 是    

    □否

    层      数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业      主

     

    房屋

    类别

    □ 城市房屋

    □ 乡镇房屋

    □ 村庄房屋

    房屋

    地点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联系人电话

     

    用      途

    原设计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 “ 三合一 ”     □其他:             

    现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 “ 三合一 ”     □其他: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排查要点

    2.1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2.1.1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 2.1.2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 2.1.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 2.1.4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 2.1.5 无资质设计的房屋建筑

    □ 2.1.6 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建筑

    □ 2.1.7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2.2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2.3 对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登记

    2.3.1 用地(宅基地)手续: □ 是      □否         2.3.2 规划建设手续: □ 是      □否

    2.3.3 竣工验收手续: □ 是      □否               2.3.4 房屋登记手续: □ 是      □否

    2.3.5 经营审批手续: □ 是      □否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排查要点

    3.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3.1.1 擅自改造: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

    □ 3.1.2 擅自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 3.1.3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

    3.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3.2.1 在承重构件上擅自少量增设、变更洞口位置或更改尺寸

    □ 3.2.2 擅自少量增设轻质隔墙

    □ 3.2.3 其他擅自少量改造的情形

    3.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四部分:场地情况

    排查要点

    4.1 重大安全隐患: □ 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地段

    4.2 一般安全隐患: □ 潜在的滑坡、潜在的崩塌、潜在的地陷、潜在的泥石流等

    4.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五部分:地基基础

    排查要点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5.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5.1.1 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 10mm

    □ 5.1.2 未经检验查明的填土地基

    □ 5.1.3 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 5.1.4 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 10.0mm (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 5.0mm (多条裂缝时)

    5.2 一般安全隐患: □ 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5.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六部分:上部结构

    排查要点

    6.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6.1.1 柱梁连接节点或柱脚节点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拉开、螺栓松动、变形等严重损坏

    □ 6.1.2 柱明显平面内或平面外变形和弯曲现象

    □ 6.1.3 梁明显侧向弯曲

    □ 6.1.4 屋架明显侧倾或屋架支撑系统松动或缺失

    □ 6.1.5 钢柱、钢梁的各连接焊缝存在明显外观质量问题(如未焊满、点焊、明显不均匀不饱满等)

    □ 6.1.6 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损失量大于原截面的 10% ,或屋架锈蚀杆件数量占杆件总量的 10% 以上

    □ 6.1.7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 6.1.8 存在超过 3 种(含 3 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 3 处(含 3 处)

    6.2 一般安全隐患: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6.2.1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缺口

    □ 6.2.2 梁、板等水平构件明显下挠

    □ 6.2.3 节点构造和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明显缺陷,影响正常工作

    □ 6.2.4 屋架明显下挠

    □ 6.2.5 仅檩条充当屋架间支撑,屋架支撑系统较弱

    □ 6.2.6 悬挑结构(雨棚等)斜拉杆明显变形,或明显裂纹,或严重锈蚀

    6.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七部分:其他隐患或问题

    排查要点

    7.1 排查建筑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 7.1.1 违规建设管道燃气

    □ 7.1.2 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 7.1.3 违规用气现象严重

    □ 7.1.4 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

    □ 7.1.5 其他安全隐患

    7.2 排查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7.2.1 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

    □ 7.2.2 未取得工商登记

    □ 7.2.3 未取得特种行业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7.2.4 其他未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

    结论

    1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结论

    □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 其他隐患或问题排查结论

    □ 存在其他隐患或问题: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排查人(签字):                            排查复核人 ( 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次排查不包含农村三层以下, 300m2 以下的使用功能仅为自用住宅的房屋。

    2 、排查时,在各部分对应情形的相应 “□” 中打 “√” 。

    3 、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不包含在本表格中的其他异常情况,在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一栏中填写。


    附 件 6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生土结构)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调查

    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

    m 2

    建成

    时间

     

    是否

    危房

    □ 是    

    □否

    层      数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业      主

     

    房屋类别

    □ 城市房屋

    □ 乡镇房屋

    □ 村庄房屋

    房屋地点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联系人电话

     

    用      途

    原设计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 “ 三合一 ”     □其他:             

    现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 “ 三合一 ”     □其他: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排查要点

    2.1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2.1.1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 2.1.2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 2.1.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 2.1.4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 2.1.5 无资质设计的房屋建筑

    □ 2.1.6 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建筑

    □ 2.1.7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2.2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2.3 对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登记

    2.3.1 用地(宅基地)手续: □ 是      □否         2.3.2 规划建设手续: □ 是      □否

    2.3.3 竣工验收手续: □ 是      □否               2.3.4 房屋登记手续: □ 是      □否

    2.3.5 经营审批手续: □ 是      □否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排查要点

    3.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3.1.1 擅自改造: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

    □ 3.1.2 擅自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 3.1.3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

    3.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3.2.1 在承重构件上擅自少量增设、变更洞口位置或更改尺寸

    □ 3.2.2 擅自少量增设轻质隔墙

    □ 3.2.3 其他擅自少量改造的情形

    3.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四部分:场地情况

    排查要点

    4.1 重大安全隐患: □ 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地段

    4.2 一般安全隐患: □ 潜在的滑坡、潜在的崩塌、潜在的地陷、潜在的泥石流等

    4.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五部分:地基基础

    排查要点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5.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5.1.1 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 10.0mm

    □ 5.1.2 未经检验查明的填土地基

    □ 5.1.3 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 5.1.4 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 10.0mm (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 5.0mm (多条裂缝时)

    5.2 一般安全隐患: □ 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5.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六部分:上部结构

    排查要点

    6.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6.1.1 墙体出现缝宽大于 20.0mm 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 1/2 的单条竖向裂缝,或缝长超过层高 1/3 的多条竖向裂缝

    □ 6.1.2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最大裂缝宽度已超过 10.0mm

    □ 6.1.3 墙体出现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 1.0mm

    □ 6.1.4 墙体出现明显倾斜,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 6.1.5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 6.1.6 存在超过 3 种(含 3 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 3 处(含 3 处)

    6.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6.2.1 墙体出现裂缝,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 6.2.2 墙体表面风化、剥落,泥浆粉化,有效截面面积削弱达 1/4 以上

    □ 6.2.3 墙体出现挠曲鼓闪

    □ 6.2.4 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 6.2.5 木构件表面腐朽面积超原截面面积 5% 或有心腐、虫蛀等现象

    6.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七部分:其他隐患或问题

    排查要点

    7.1 排查建筑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 7.1.1 违规建设管道燃气

    □ 7.1.2 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 7.1.3 违规用气现象严重

    □ 7.1.4 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

    □ 7.1.5 其他安全隐患

    7.2 排查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7.2.1 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

    □ 7.2.2 未取得工商登记

    □ 7.2.3 未取得特种行业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7.2.4 其他未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

    结论

    1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结论

    □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 其他隐患或问题排查结论

    □ 存在其他隐患或问题: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排查人(签字):                            排查复核人 ( 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次排查不包含农村三层以下, 300m2 以下的使用功能仅为自用住宅的房屋。

    2 、排查时,在各部分对应情形的相应 “□” 中打 “√” 。

    3 、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不包含在本表格中的其他异常情况,在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一栏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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