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在规定权限内,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各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查、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3、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河道及病险水库并指导大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