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负责社区文化、科普、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四)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村)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应急、防汛、防震、抢险和防灾减灾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为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提供服务、做好税源培植、组织管理辖区第二三产业和公共资产管理等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八)服务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建设,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服务发展规划,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市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