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二、负责生态用水的运行调度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
四、组织编制水库运用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五、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
六、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
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
九、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 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