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全区行政编制总数,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
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新闻发布、保密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本系统的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网络信息及与新闻媒体记者的联系;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系统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引导;负责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法律服务业工作管理科(法制仲裁科)
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培训;指导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负责执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管理和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理论调研工作,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区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催查办工作;负责审核、报批仲裁员资格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区镇(办)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四)社区矫正科
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五)政治处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区律师评审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离退休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