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李爱平 因保管不善,将 豫 (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967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豫 (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9674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爱平
2020 年 12月17 日
权利人 李爱平 因保管不善,将 豫 (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967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豫 (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9674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爱平
2020 年 12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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