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湖库的防洪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投资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水利投资规模及项目投资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各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定全市和跨乡镇(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对市城区规划区以外地下水和地表水取水户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水资源税事前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办)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约用水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办)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六)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负责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检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受郑州市委托负责荥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郑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量调度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跨乡镇(办)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查工作。
(十)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