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 索引号:MB0X05653/2020-00019
  • 发布机构: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机构,职能
  • 成文日期:2020-12-18
  • 发布日期:2020-12-18
  •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场监管局)成立于2019年2月20日,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现位于长虹路18号。全局现有在编人员153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84人,内设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务人事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食品监管科、市场秩序监管科,按行政区域划分下设:刘寨、长兴路、新城、江山路、迎宾路、大河路、古荥、花园口等8个市场监管所。主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查、风险监控、质量预警、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和全区标准化战略的协调推进,组织辖区内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政策, 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 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四)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监督管理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 

    (十五)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不良事件监测体系;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辖区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业、出租汽车、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银行、证券、保险业及拍卖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石油经销、加油站及各种石油类成品油经销、车用燃气(加气站)、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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