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执行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决定。
(二)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搞好辖区内各村(社区)的工作,支持、帮助村民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工作;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武装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市直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干部。
(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六)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科技、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七)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
(八)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化村镇环境。
(九)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民委员会自治。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加强乡镇级财政管理,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十一)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深化乡镇“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平合建设。负责制定完善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