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使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开展相关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辖区个体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受理、核准、发放个体营业执照、小经营店登记证、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证。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档案。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及信用公示信息抽查监管工作,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和信息年度报告工作。负责落实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按照无证无照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3、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首要职责,负责食品生产和经营的日常监管工作;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和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飞行检查。
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履行日常巡查、隐患督促整改。
6、负责对商标、专利使用、广告宣传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场主体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和品牌创建、合法使用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
7、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
9、负责对盐业、商务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实施权责范围内的各项专项整治,承担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按要求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受理、调解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按权限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负责完成法律赋予市场监管领域内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13、配合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