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生态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指导做好乡村生态环境管理;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等工作;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稳定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联系电话:0371-6496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