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下设科室

  • 索引号:005267206/2020-00029
  •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
  • 关键词:科室
  • 成文日期:2020-12-21
  • 发布日期:2020-12-21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下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史志年鉴、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综合治理等工作;牵头负责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负责意识形态中心组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科技发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贯彻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区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测绘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区土地、测绘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查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查、督办、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土地、测绘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统筹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工作。拟订全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负责测绘行业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区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地理信息成果、测绘成果质量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测绘项目备案制度;负责地图涉密内容审核;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申报与信用管理;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审计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集约节约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与流转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和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协调开展土地供应后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工作;按照职责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专项规划;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中心城区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的统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 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建设项目选址和开展用地预审工作;负责督促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土地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土地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土地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土地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态势;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和规划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保护监督科: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区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

    (八)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协调工作;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农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林业审批等行政许可工作。

    (九)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全区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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