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民政局设7个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文秘、会务、档案、文印、印鉴管理、督查督办、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后勤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工资福利保险和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处理群众来访信件,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工作科)。 拟订全市慈善事业促进政策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收养、救助及孤弃儿童保障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所在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志愿服务政策、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配合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调研考察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申报的审查、备案与报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我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 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 指导全市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事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荥阳市民政局下设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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