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议组织、信息综合、对外接待联系、安全卫生、车辆、印章、文书档案、政务公开、保密、提案议案办理、催办查办、文印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参与局综合材料的起草;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局综合目标的管理实施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区财经纪律和财政制度;编制全局预算并做好决算。
(三)行政审批科。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局行政审批制度;负责协调局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做好民办职业技能机构设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伤认定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流程的监督管理 ;负责局系统办事大厅管理。
(四)就业促进科。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会同实施困难毕业生援助计划;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 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帮扶;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综合协调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区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农村劳动力工作综合政策,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区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培训政策;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
(五)人力资源科。按规定办理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引进、选拔、调配事宜;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拟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管理全区职称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负责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六)人才开发科。 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政策和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服务体系,负责人才开发、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才认定及待遇核准工作; 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引进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执行省、市职称改革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制度。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区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区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相关待遇的核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信访法制科)。 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清理、报送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对局属单位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 负责对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工作年限的审核工作;负责落实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对其相关基金进行监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 ;承担其他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信访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协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落实相关社会保险政策。
(九)考核奖励科。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制订年度考核及业务考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活动;负责部分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