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项目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郑州星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制作5000平方米无边发光字项目 | 新环审[2020] 143 号 | 2020 1221 |
2 |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第八人民医院新建项目 | 新环审[2020] 146 号 | 2020 1221 |
3 |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新郑市市政供水管网延伸工程项目
| 新环审[2020] 147 号 | 2020 1221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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