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登封市恒华高温元件有限公司年产125吨硅碳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告

  • 索引号:416264958/2020-00325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2020-12-21
  • 发布日期:2020-12-2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登封市恒华高温元件有限公司年产125吨硅碳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关于登封市恒华高温元件有限公司年产125吨硅碳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恒华高温元件有限公司

    年产125吨硅碳棒项目

    登封市大金店镇朱家坪

    河南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600m 2 ,总建筑面积4000m 2 ,拟投资60万元在现有工程2台烧结炉的基础上新增2台高温烧结炉和2台低温烧结炉及附属设备,扩建完成后产能达到年产125吨硅碳棒。

    运营期:

    一、废气:主要为切割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烧结炉烧结烟尘、硅碳棒粘接、烘干、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磨棒、喷铝、投料混料、包装箱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

      1.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共用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磨棒、喷铝、投料混料、包装箱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分别由3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烧结废气经收集后由3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标准限值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硅碳棒粘接、烘干、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光氧催化设备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要求。

       2.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标准要求

    二、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高盐废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高盐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m 3 )处理后同生活洗漱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20m 3 )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肥田

    三、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混料机机、砂轮机、切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暂存于20m 2 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石、废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催化剂、废UV灯管、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废,由10m 2 的危废暂存间存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环保局窗口


    附件
  • 登环建表[2020]8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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