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转变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助;
3、组织开展办事处拥军优属活动,做好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农村籍退役60岁以上老兵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5、贯彻执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做好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6、做好高龄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
7、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的服务管理工作;
8、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9、做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及村务监督管理工作;
10、做好民政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1、严格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民政事业费;
12、完成办事处党工委和区社会事业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残联工作职责
1、调查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认真做好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在帮扶措施上给予优先或照顾,并采取纳入低保特困救助等方法,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
4、建立健全学习工作,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信息,并建档立卡,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5、按时参加上级残联举办的培训和活动,及时报送各类信息报表材料等,完善专职委员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完成残疾人各项工作任务。
三、基层武装工作职责
1、切实抓好基层武装部阵地建设;
2、做好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3、做好退伍军人及现役军人基本信息的统计录入工作;
4、加大对退伍军人安置、就业培训、光荣榜的发放悬挂等服务工作;
5、认真抓好民兵思想建设,坚持贯彻上级军事部门有关人民武装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保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正确方向;
6、认真抓好民兵组织及民兵之家建设,搞好一年一度的民兵整组、退伍军人登记统计、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等工作不断纯洁民兵队伍;
7、认真抓好民兵政治建设,落实民兵政治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搞好民兵参建学雷锋树新风等活动,保证民兵队伍政治上永远合格;
8、认真抓好民兵军事建设,搞好军事训练和兵役工作,加强武装装备管理;
9、积极组织民兵带头参加“三个文明”建设,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搞好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搞好战时兵员动员,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打好烈军属服务工作;